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和普及,网络交友活动也逐渐流行起来,以各种需求为目的而涌现的交友群体层出不穷。这也为网络交友埋下了诸多隐患,因此引发的案件也越来越多。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,近年来,我市法院受理的利用网络交友,继而实施抢劫、强奸、勒索、非法拘禁甚至杀害他人的案件时有发生,这为爱好网络交友的青少年敲醒了警钟。
案例一:分手不成女儿遭杀害
2010年3月,郑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唐某,两人经过交往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。一段时间后,唐某觉得与郑某性格不合,于是向郑某提出分手,郑某多次意欲挽回无果后,感到非常绝望,遂起意杀死唐某的女儿,以报复唐某。同年5月17日,郑某从租住地携带一把折叠式弹簧刀来到唐某经营的美容店内,再一次要求与其和好,执意分手的唐某拒绝了他。丧心病狂的郑某决定实施杀人计划。郑某在店中等了十多分钟,待唐某的女儿放学回家后,便乘其不备掏出弹簧刀刺向其胸、颈部,唐某的女儿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案例二:被拍裸照遭勒索
2006年,叶某通过网上QQ 聊天认识了陈某,两人在网上交往一段时间后,便相约见面。当天便在一招待所内开房发生了关系。2008年10月,叶某露出真实的面目,他拿出一叠陈某的裸照,威胁她存2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内,否则将裸照散布到互联网上。陈某才知被骗,逼于无奈,将钱汇给了叶某。天真的陈某以为拿钱消灾,今后便可摆脱叶某的骚扰。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。之后,叶某多次以散布裸照相威胁,胁迫陈某与其发生关系,并强迫陈某写下保证书,保证从今以后听从叶某的一切指挥,不得有半点怨言。2009年3月,面对叶某一次又一次的威胁,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,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案例三:心不设防遭强奸
2007年11月2日晚,郑某突然接到网友杨某的电话,约其出去玩。虽然与杨某刚刚在网上认识,但他的幽默、健谈让郑某感觉有种亲和力,便不假思索同意出去玩。当晚10时许,杨某驾驶摩托车来到郑某就读的学校门口接她,随后载着郑某在梅城到处兜风。凌晨,当杨某带郑某来到某招待所,提出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时,遭到郑某的拒绝。眼见到嘴的鸭子就要飞走,杨某又谎称要带郑某到其在梅县水车镇的亲戚家玩。天真的郑某仍然心不设防,答应跟杨某前往水车镇。杨某载着郑某行至梅县梅南镇某大桥下时,以天气冷需要烤火为由停车,随后用水果刀威胁郑某,实施了强奸。杨某归案后,经查明,还曾于2007年7月3日,与另一罪犯杨某锋参与了一起强奸案,而受害的两名少女,也是轻信网友杨某锋相约见面而遭到伤害的。
轻易见面易惹祸上身
青少年上网交友聊天,说说心里话,交流感情本无可厚非,但若痴迷于网络,无自我保护意识,轻易与网友见面则容易惹祸上身。导致此类侵害案件原因有哪些?记者采访了市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巫光清。
巫光清分析,导致此类侵害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。一是感情纠葛升级,激情引发犯罪。个别网友因为生活无聊或感情寂寞而上网寻求刺激。男性在网上极力表现自己成功、能干的一面,女性则极力表现自己温柔、可爱的一面,双方在网上“热恋”,难分难舍。但在现实中见面甚至交往后,双方缺点逐渐显露出来,失去了在网上相处时的激情,进而失去耐心,若一方提出分手的要求被对方拒绝,感情纠葛容易进一步激化,无法理性对待的情况下,往往发展为暴力侵害等刑事犯罪。二是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掩护,有计划有预谋实施犯罪。由于网络交友简单方便,不受时间地点限制,可用假名登记,实施犯罪后又不易被发现。许多犯罪分子便充分利用网络交友这一平台的空子,实施诈骗、强奸等犯罪活动。从以往处理的案件分析,女性与陌生男网友见面,极易遭到性侵犯,男性与陌生女网友见面,极易被对方利用麻醉药等手段实施抢劫,进而遭到财产损失。
不要单独和陌生人约会
那么,青少年在网络交友时,要如何防患于未然呢?
刑庭副庭长赵铭鹰说,青少年网络交友要加强自我保护,防止遭受非法侵害。首先,对“网友”的盛情邀请,要保持警觉,以免上当。防范的最好方法是不要单独和陌生人约会,即使要去,也要找个同伴或到人群较多的公共场合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其次,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、游戏性和危险性,对网络恋情要多一分清醒,少一分沉醉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。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,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、去解决。
三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及信息。在网上,不要轻易给出能确定个人身份的信息,包括家庭地址、学校名称、家庭电话号码、个人账户和密码、父母身份、家庭经济状况等,在网络交往中,在透露任何真实的隐私信息前,应多一分警惕,不轻易受骗上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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